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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机构:区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7-11-24   点击数:7

1.南充市高坪区南江乡天云寺村党支部原书记卿国平等人私存扶贫资金的问题。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村主任王期民根据卿国平安排,分三次将卿国平向南江乡财政所借用的扶贫资金和下拨到村委会账户的产业周转资金共计39万元转入卿国平个人账户。2017年3月,卿国平与王期民商议,将卿国平私存的村产业周转资金10万元借给本村杨某用于做生意。卿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王期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私存扶贫资金已全部纠正,对产生利息予以追缴。

2.阆中市金垭镇保娘庙村村干部违规分配扶贫资金的问题。2016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赵立昌、村主任陈兆、副主任赵兴轩等人开会商议,决定将该村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资金60%发放给贫困户,另40%以“联户养殖”名义分配给非贫困户,违规分配共计232991元。赵立昌、陈兆、赵兴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分配扶贫资金已全部退还贫困户。

3.南部县双佛镇回龙宫村党支部书记何泽武违规收回扶贫资金的问题。2016年7月,为平息部分党员、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矛盾,回龙宫村党支部书记何泽武组织召开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议,商定以贫困户自愿“捐赠”的名义收回3.836万元“四小工程”扶贫资金用于修建石河堰。何泽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回扶贫资金已全部退还贫困户。

4.西充县宏桥乡金祠寺村党支部书记任兴晏等人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金祠寺村收到帮扶单位48.6351万元扶持资金,任兴晏领取后未入账,直接用于村山坪塘整治等开支。2016年,该村将价值5.038万元扶贫物资平均发放给非贫困户。任兴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纪检员何代春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蓬安县河舒镇燕山村党支部书记陈科忠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陈科忠与村主任陈凤明、副主任陈用武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用于偿还各自为村修建党务村务公示墙的垫支款。陈科忠、陈凤明、陈用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