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清溪建设,努力在全街道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我办特落实重大决策“五不”要求。
落实重大决策“五不”要求,即“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广泛听取意见不决策,未经专家咨询不决策,未经合法性论证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
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中,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
我办将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解决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多头处罚的问题。继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行政执法行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按照“能放全放、能下全下、能停全停、能并全并”的要求,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流程再造。对已经取消、转移、下放的审批事项,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做好衔接工作。
重点加大对财政收支、行政审批事项、重大重点项目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力度,探索完善以群众满意率、事项办结率为导向的行政效率评价制度。
加强诉调对接,实现诉讼机制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完善法官独任审判责任制,推行小额案件速裁,加大巡回审判和司法救助力度,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回避制度。建立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审判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同时,健全方便快捷的立案、执行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公开审判程序、审判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等,实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推行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建立“检务公开”信息台、咨询台,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监督,依法推进办案程序、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法律监督结果等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