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时至寒冬,为了切实保障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173号)精神,结合省、市统一部署,高坪区从现在起至2018年3月15日在全区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实施;要完善救助服务工作机制和救助网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快速响应能力,加强街面巡查力度,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和其他发生临时生存困难的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服务。
二、主动救助,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把元旦、春节期间“寒冬送温暖”作为专项救助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街头主动救助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以车站、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废弃房屋等为重点,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露宿区域进行拉网式巡查,做好乡镇、街道流浪乞讨现场的劝导救助,尤其要做好流浪老年人、未成年人、危重病人和智障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和救治工作。让他们在寒冬时节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三、规范管理,尽职履责
1、建立健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网络体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联络员),同时还要依托城乡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热心群众参与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了解民情、反应迅速的特点,形成“群防群助”的服务网络。
2、积极开展专项救助行动。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以车站街头、繁华路段、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救助行动,着重做好夜间巡查救助服务。对巡查中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残疾人、老人,要及时予以救助保护,需医院治疗的,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予以救治。要劝导、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开放式救助点接受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站(点)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街头其他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服务,并将救助方案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对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行保护性救助,避免因未及时救助导致冻伤、冻死现象发生,并将救助情况2小时内上报区民政局。
3、实行首接负责制,强化责任追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安、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不得推诿。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受助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规范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联络员要端正工作态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并及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物资、人员、车辆、防护等救助力量准备,确保有备无患。在救助的过程中要留有图片资料,并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办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对待,精心实施。注意梳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难点,发现和搜集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做好典型事例,认真总结,不断完善主动救助和街道救助工作措施,提升救助工作能力。请各乡镇、街道对“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成立“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办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南充市高坪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