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一)森林高火险区:凌云山景区、金城山景区、横达山林场辖区。
(二)一般森林火险区:除上述高火险森林防火区外的行政区内有林地及灌木林地均为一般火险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从事以下活动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
(三)农事活动时烧田、烧草、烧灰积肥;
(四)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燃放篝火;
(五)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凡在禁火区域从事上述活动者,依法严肃查处;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防控力度,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护林防火人员和扑火机具,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管控进入高风险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禁止火种进入林区。凡是阻挠、妨碍相关防火工作的,要依法予以处置。
(二)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谁发现、谁报告、谁扑救”的原则,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电话:3353633)或直接拨打“12119”火警电话,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火情,并不受行政区域、界限的限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森林防火责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防火宣传,并将《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张贴在森林防火区主要出入口及场镇醒目位置。
bet官网365.com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