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区拥军优属工作,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86号)精神,并结合高坪实际,现将我区2017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2017年我区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根据区统计局上报的201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每人每年10911元。
二、发放方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2013年及以前应领未领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原标准、原渠道领取。
三、人员审定。2017年12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次年应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员名册报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审核,确定优待金发放名单。
四、资金来源。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区财政局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核实工作。各地应在收到财政拨付资金5个工作日内应将优待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bet官网365.com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