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办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积极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清溪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范围及类别
(一)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我办境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放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工业企业、危岩滑坡和病险水库等事故。其他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办事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遵循办事处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办公室,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何龙任组长,办事处主任王明泽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任钟国全、副书记秦天强、副主任向红梅、王春任副组长,成员由办事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办公室下设五个指挥部,由行政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水陆交通事故由道路交通执法中队负责,向红梅任指挥长。
2、非煤矿山、工业企业生产事故、烟花爆竹由安监办负责,向红梅任指挥长。
3、民用爆炸物品由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由安办负责,向红梅任指挥长。
4、危岩滑坡事故由办国土所负责、建筑安全由建管办负责,赵尚刚任指挥长。
5、食品药品安全及急性中毒事故由食安办负责,向红梅任指挥长。
6、病险水库、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王春任指挥长。
7、医疗救护由清溪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
8、物资供应指挥部,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负责。
9、善后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由办事处指定民政、工会、信访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
三、安全生产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和安排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区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应急抢险救灾指挥中心及其指挥部的安排,适时调整并开展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安全生产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3351188
区应急办值班电话:3350593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3340001
区食品安全生产办公室值班电话:3313365
办事处值班电话:3336584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1小时内报告办事处值班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办事处。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类型;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办事处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告分管领导,同时通知办事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了解掌握事故的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和作好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应急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办事处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区政府。
(二)办事处应积极协调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救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院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提供救护所需药品,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有关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挠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道路交通执法中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在五分钟内出发迅速到达现场,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勘查,指挥疏导交通。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二)水上交通事故
1、为了能在较短时间内赶到事发水域,及时参与救助,减少伤亡和损失,根据当地船舶分布情况,指定相关水域的船舶为救助船舶。
2、管船站和农业服务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将抢险救助人员分为四组,第一组搜救有关落水人员;第二组转运事故现场人员;第三组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务救助工作者;第四组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他意外事故。
3、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打捞方案,并监管实施。
(三)火灾事故
1、要最快速度向消防部门报警,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由消防部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灭火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生产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危险和有毒气体泄露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卫生部门应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村社根据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四)建筑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办建管办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五)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1、事故发生后,办事处值班室应第一时间向安监、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办事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明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
2、配合相关专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疏散人员。在相关专业部门及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时,严禁擅自处理危险物品。
3、搜寻证据,配合公安部门追查和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六)工业企业事故
1、事故发生后,办事处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救工作。
2、制定抢救措施,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七)危岩滑坡、病险水库
1、事故发生后,建管所、农业服务中心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救工作。
2、制定抢救措施,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七、事故的调查处理
按事故等级,由办事处安监办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或牵头,按国务院75号令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清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按有关规定报批结案。
八、具体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有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季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检查上季度应急救援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九、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预案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抓好此工作。重点抓好日常的安全预防工作。
十、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本单位的各项具体应急预案制度,并报应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