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保障我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54号)、《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6〕29号)精神,现就我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高坪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二)办理了高坪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区内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包括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的学生;
(四)未办理居住证的中小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
(五)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中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待业子女、在校学生、儿童、婴幼儿;
(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家庭中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七)个人自愿纳入高坪区居民医保统征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时间
(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二)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前。
(三)2018年2月28日以后参保的,须到区医保局登记缴费。
三、缴费及补助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6〕29号)中有关“参保和基金筹集”的规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180元/人。
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含家庭中的在校读书的中小学生、儿童及婴幼儿)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保险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城乡居民特殊补助对象缴费标准
1.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包含“三无”人员、农村孤儿、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100岁以上老人),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民政局全额代缴,标准为每人180元/年。区民政局须在本通知规定参保缴费时间内,将所有特困供养人员参保费,全额一次性拨付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务必及时将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参保范围。
2. 城乡低保人员,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民政局定额补助每人100元/年;低保人员应先行全额缴费,其补助金额由区民政局在发放低保费时一并支付解决。
3.Ⅰ至Ⅱ级成年残疾人和未成年残疾人,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残联全额代缴,标准为每人180元/年。区残联须在本通知规定的参保缴费时间内,将此类人员的参保费,全额一次性拨付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务必及时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参保范围。
4. 以上三类特殊救助对象的身份界定一律以当年缴费时的身份为准,统筹年度内不变。
(三)大病保险
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仅可享受政府补助,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不再单独收取,
四、待遇享受期限
(一)一般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的,按自然年度享受医保待遇。学校组织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的,按学年度享受待遇。
(二)新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含门诊统筹、住院、门诊特殊疾病)。
(三)待遇等待期跨年度的,需缴纳上一年度医保费后才能按时享受待遇;只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待遇等待期从下年1月1日起计算。
(四)续保人员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底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享受对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五)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出生后3个月跨年度的,补缴上年全额医保费(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补至当年12月31日止。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六)医保基金征收经办人员,务必足额收取保费,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存到银行,方可保证参保人享受待遇。
五、征缴工作程序
(一)资料领取
各乡镇(街道)负责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2017年已参保人员花名册,此类人员为续保对象。
(二)缴费发票的领取
各乡镇(街道)负责在区财政局票据中心领取。
(三)参保缴费方式
1. 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以“家庭“为单位开具总发票;
(2)发票上须注明户主和其他参保人员的姓名;
(3)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城乡居民(含家庭成员中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儿童及婴幼儿)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参保;
(4)外地户籍人员可在其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也可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
(5)系统参保信息录入时,每个家庭成员需登记录入户主身份证号码,具有相同户主身份证号码登记信息的参保人为一个家庭,其门诊医疗待遇可以共享;
2. 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由院校组织参保缴费,统一收取保费,统一收集参保信息,填报《城居参保导盘表》,并到区医保局开具总发票,区医保局代为办理其信息录入等工作。
3. 个人参保。一人一发票,如个人家庭、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家庭中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4. 未办理居住证的中小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参保。学校统一征收保费,统一收集参保信息,填报《城居参保导盘表》,纳入学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统征范围,由乡镇(街道)开具发票。
(四)参保缴费应提供的资料
凡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和身份证,在校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如学校就读证明),各征收单位应妥善保管其复印件。
未上户及外国人参保身份证编码规则为系统自动产生,基础数据导盘时,身份证号码留空,证件类型中选择“无户籍人员”,完善其他基础信息后导入。区医保局采集其基本信息制作发放居民医保参保证(在右上角贴上照片,并在备注栏注明其为未上户人员),上户后再修改更正。
(五)参保信息的统计
对各种类型的参保人员都要以《南充市高坪区城居参保基本导盘表》(见附件1)和《南充市高坪区城居参保特殊人员导盘表》(见附件2)固定格式的电子表格,汇总参保人的个人参保信息,或录入系统,或递交统征单位,或申报备案。
(六)参保信息的确认(即参保人医保权益的确认)
1.医保基础信息的录入和缴费的初始确认。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参保人基础医保信息的精准录入、审核和缴费的初始确认。
《城居参保导盘表》分两类:基本导盘表和特殊人员导盘表,填表时要注意填写其身份和类别。“参保人员身份”分为一般成年人、一般未年人、在校大学生、其他在校学生。对一般参保人,其“人员类别”为:一般人员;对特殊参保人员,其类别分为低保人员、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三、四级残疾、低收入老年人、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精神病人、失地农民、孤儿、襄渝铁路人员。要按照其所属身份和类别分类填写,以免影响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始确认标识:对已确认足额缴费并经参保信息正确录入后(可批量录入),系统自动确认并产生“社保单据号”。“社保单据号”是参保人员足额缴费及其信息正确录入的初始确认标志。各经办人员根据“社保单据号”到各乡镇(街道)银行网点(如农商银行、邮政银行等就近银行网点)缴费。
2. 参保权益的最终确认。银行根据各乡镇(街道)提供的《城居参保导盘表》、批量保费及“社保单据号”批量确认,出具银行收费凭证。
“社保单据号”被银行相应系统所确认并出具收费凭证,则表示参保人的医保个人权益得到最终确认。
3. 参保权益的审核监督。区医保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及银行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费由区财政统一代缴。其参保信息以区扶贫移民局提供的为准,区医保局负责参保信息的录入和标识。各乡镇(街道)不再收取参保费,一般情况下,也无需采集录入信息。
(八)享受政府特殊补助人员由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登记造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分送区民政局、区残联审核,再由区民政局和区残联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到相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统一办理该类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九)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各村(社区、学校)参保缴费进度的督查和落实,将本乡镇(街道)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并于每周五将本乡镇(街道)所有参保人员的《城居参保导盘表》电子档、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以及银行缴费进账单复印件送交区医保局。区医保局每周一将参保人数上报区目督办。
(十)资料管理。登记缴费结束后,区医保局要清理单位的缴费进账单和《城居参保导盘表》,并负责对其审核,与银行核实,做到参保人信息、数量、金额完全吻合。参保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应妥善保存资料备查。
六、征收责任分工
(一)按行政区域划分,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参保人(不包括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的保费征收、信息采集录入及缴费的初始确认工作,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家庭中的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和自愿纳入高坪区居民医保统征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家庭中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的保费征收、信息采集及汇总,并将保费及参保信息递交至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纳入乡镇(街道)居民参保统征范围。
(三)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大、中专院校统一征收本院校学生的保费并收集其参保信息,包括高等院校、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并将保费及参保信息递交区医保局,直接纳入区医保局统征范围;负责督导中小学校统一征收本校中未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的保费并收集其参保信息,纳入学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统征范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是一项民生工程,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精准工作,确保实现应保全保的目标(附件3)。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针对城乡居民居住分散、情况多样、医保政策性强的特点,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城乡居民参保和应享受医保待遇方面的政策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政策知晓度,营造“我为健康而参保,我因参保而健康”的良好氛围。区医保局要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的引导、指导和督导工作。
(三)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城乡居民基金征收工作责任范围,原则上按居民户籍所在地划分,各乡镇(街道)负责各自行政辖区内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保费征缴、基金上解、信息收集及其录入等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金征收工作的统筹协调、目标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基金运行的监督管理。
区人社局负责基金征收具体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政策宣传、保费征收、权益审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参保政策宣传,组织、支持、指导各类学院、学校及幼儿园积极参保,督促各类学校积极配合所在的乡镇(街道)做好基金征收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三无”对象、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等人员的身份认定及相关政策性费用的拨付,以及相关政策性医疗救济。
区卫计局负责城乡居民就医管理服务及相关政策性医疗救济。
区残联负责残疾人身份认定及相关政策性费用的拨付。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集中做好本单位的职工家庭中,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四)积极征收,按时报表
各乡镇(街道)每周五下午5点前向区医保局办公室送交《南充市高坪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周报表》(见附件4),同时以文字材料和简报形式报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工作信息和典型事例,逾期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 3340129)
(五)严格督查,强化落实
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定期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不重视、进度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以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 南充市高坪区城居参保基本导盘表
2. 南充市高坪区城居参保特殊人员导盘表
3. 南充市高坪区2018年度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4. 南充市高坪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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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