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辽原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维护我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法律援助省外工作站和异地协作机制的意见》(南司法〔2017〕174号)文件精神,将我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向高坪区籍外出务工人员延伸,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现就建立法律援助省外工作站和异地协作机制提出以下建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建立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义
我区每年都有大量农民工在省外务工,时常遇到拖欠工资、工伤、劳动合同纠纷等事件,而在省外务工人员总体处于弱势地位,当他们需要法律援助时,更愿意求助于家乡的法律援助机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坚持法律援助申请属地受理的原则下,将我区法律援助服务向省外务工人员适度延伸,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可以为我区外出务工人员更好的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有效维护高坪籍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布局
目前市上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长春、厦门、成都、重庆、西安、乌鲁木齐等10个南充籍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城市建站,我局也在重庆市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辐射周边城市。为高效利用法律援助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我区下一步建站地点会避开以上城市。
三、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形式与职责
主要依托政府驻省外办事机构、高坪籍在外执业的律师及执业机构、高坪籍省外商会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包括:
(一)解答高坪籍务工人员的法律咨询;
(二)为高坪籍务工人员代写法律文书;
(三)组织开展对高坪籍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四)引导、帮助高坪籍务工人员向务工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五)对应当由户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六)设立工作站的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任务。
四、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指导
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在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业务上受区司法局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应主动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加强联系,建立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关系,在为我区在外务工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和服务的同时,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解决异地办案存在环节多、周期长、调查取证成本过高等弊端,与我区农民工外出和流入比较集中的地方探索建立异地法律援助协作制度,建立互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我区农民工在签订异地协作协议的外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帮助协调当地法援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外地农民工在我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区法律援助机构也按照异地协作机制实施援助。具体协作内容主要包含受援条件审查、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非诉讼调解、文书送达等援助内容。
具体措施一是签订异地协作协议。积极与我区农民工外出和流入比较集中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沟通联系,建立异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二是指定专人联络员,定期负责沟通协调在协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库,征集一些热心公益事业、熟悉农民工法律业务的律师志愿者,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