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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联系申请人现场查看并张贴公告→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办理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不含公告期)。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联系申请人现场查看并张贴公告→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应当分别单独申请地上或者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以划拨方式取得,依法转出让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等相关材料;
(4)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材料;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不含公告期)。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联系申请人现场查看并张贴公告→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证或土地来源证明材料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全体业主共有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属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当事人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一并办理,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6、房屋测绘报告;
7、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规划或建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的书面约定等材料;
8、其他法律、行政规章要求提供的材料。
属下列情形的,登记中心只在登记簿上记载,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1、建筑区划内依法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2、开发建设单位名下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首次登记或分证变更登记的。

办理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不含公告期)。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联系申请人现场查看→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地役权首次登记应当由地役权合同中载明的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联系申请人现场查看(在建工程)→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以预购商品房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抵押合同;
6、在建建筑物抵押的,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主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联系申请人现场查看(面积变更)→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农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
(2)土地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3)土地面积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和测绘报告等材料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征收决定书;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注销登记与变更登记应当合并办理;③其他面积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联系申请人现场查看(面积变更、同产权人分割变更)→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共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土地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因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证明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2)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因土地部分收回导致面积减少的,由登记机构依据土地主管部门的征收决定书办理变更登记;
(4)土地面积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材料,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地灭失的证明材料;③其他原因导致土地面积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出具批准文件;④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全额缴纳凭证或减免证明。
(5)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6)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7)以划拨方式取得,依法转让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规划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
(9)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10)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为配偶一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联系申请人现场查看(面积变更、同产权人分割变更)→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更的权利人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夫妻共有财产变更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2)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测绘报告等。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全额缴纳凭证或减免证明和纳税证明;
(4)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全额缴纳凭证或减免证明和纳税证明;
(5)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全额缴纳凭证或减免证明和纳税证明;
(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7)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出具的房屋性质变更批准文件;
(8)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9)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提交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书面说明;
(10)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为配偶一方的房屋所有权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联系申请人现场查看(面积变更、分割变更)→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地役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不动产自然状况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证实材料;
(3)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测绘报告等;
(4)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5)不动产分割合并涉及地役权的,提交分割转让协议;
(6)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因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一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权数额的,可以由当事人一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义务人为同一人的材料以及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2)不动产的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证实材料;
(3)担保范围变更的,提交担保范围变更的协议;
(4)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变更抵押顺位的协议;
(5)抵押标的物减少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标的物范围发生变化的协议;
(6)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主债务转移的,提交转让债务的协议以及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7)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变更的,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变更的协议;
(8)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协议;
(9)最高债权额变更的,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最高债权额变更的合同;
(10)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的,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债权期限变更的合同;
(11)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
(1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转为建筑物抵押的合同。
(13)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的,提交购房合同以及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5、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公告→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属下列第4条第2、8项情形的,可以由受让方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国家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书。
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或者相关减免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属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情形,可以由受让方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书。
5、划拨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或者相关减免证明;
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按首次登记办理;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按转移登记办理。登记机构在办理时,应当将转移登记的事实在不动产登记薄的附记栏中记载。

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地役权转移登记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转移合同。
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

办理时限

与相关联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不单独计算办理时限。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抵押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和该抵押权的受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合同;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转让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合同。

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申请主体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
(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集体土地上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权利或被查封的,还需提交相关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3)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有权机关做出的没收、收回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联系申请人现场查看→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申请主体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 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
(1)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房屋的,提交有权机关做出的没收、征收、收回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申请主体

当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应当由供役地、需役地双方共同申请,其他法定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有权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机关做出的决定书;
(5)当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申请主体

抵抵押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为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抵押权人申请注销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或者第三人申请注销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灭失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合同双方。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约定预告登记的合同;
4、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提交已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买卖的,提交不动产买卖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房地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预售人与预购人对预告登记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提交相应材料。

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或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预告登记权利人申请注销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义务人申请注销的,提交经公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签署的债权消灭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依申请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为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的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1、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就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内容、其他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等情形申请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不动产的权利归属、权利内容、其他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等情形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1)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实材料;
(2)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实材料;
4、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

办理时限

法定1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申请主体

注销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原异议登记申请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原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 提交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证明材料,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的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异议登记不成立的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时限

法定1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申请主体

嘱托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

申请材料

1、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检察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
人民法院一并送达被执行人取得不动产的继承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查封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转移登记,再办理查封登记。

办理时限

法定1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申请主体

不动产查封机构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其他有权行政机关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决定书和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办理时限

法定1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出具查询结果

申请主体

1、权利人;
2、利害关系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纪律检查机关等有权机关;
4、法律、行政规章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主体。

申请材料

1、查询申请表;
2、申请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者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等;

办理时限

符合查询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交费→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者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申请人应当先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于15日后提出申请; 4、污损破损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联系方式

电话:0817-3353100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