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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申请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同一户口簿的监护人陪同下,带上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由本人前来办理。
2、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已满16周岁):在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出示首次办理证明(证明上提供本人近期照片,照片上加盖村(社区)委员会公章)或学生证等能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由本人前来办理。
3、补(换)领身份证:本人持户口本至辖区派出所办理。
4、异地身份证办理:已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过二代居民身份证、县外的户籍人员,持居住证、户口本,由本人至高坪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请到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办理。户籍所在地属于高坪区白塔派出所、江东派出所、安汉派出所、青松派出所、江东派出所所管辖的,在高坪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业务窗口办理(高坪区东顺路167号)。

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二次资料齐全后当场办结。

身份证申领时限

选择在证件受理点领取的,其申领时限为30个工作日;选择邮寄快递的,其申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希望快点领到证件或者不方便在证件受理点领取的,可选择邮寄快递。

移动户籍室

高坪区公安分局采购离线指纹采集设备,为高龄老人、行动不便人员,上门服务采集指纹,为存在特殊情况的办证群众搭建了绿色通道。
行动不便、需要进行离线指纹采集的群众,请由户成员或亲属、邻居,携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预约。

其他

异地办证受理对象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省内(外)其他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
符合条件的群众持以下资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
1.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三类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分别是:
1、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证号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
3、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公安机关提醒,为方便大家办证,请办证群众有序、合理安排时间,错开工作启动后可能出现的高峰期;注意带齐所需资料,一次性办理,同时服从现场民警疏导。为确保照片质量,申请时不能着制式服装,建议不着白色等浅色类上衣,不染发、不佩戴首饰,露出两耳、眉毛,不化浓妆,不做过高发髻。

临时身份证

提供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再持本人户口簿到在高坪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业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不支持异地办理,只能受理高坪区范围内户籍居民。
注意:户籍所在地属于高坪区白塔派出所、江东派出所、安汉派出所、青松派出所、江东派出所所管辖的,在高坪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受理二代身份证后可直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居住证办理

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高坪主城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前提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辖区派出所申报录为实有人口并连续居住满半年(180天)以上;
2、在高坪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提交居住证领取申请;
3、派出所民警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审验是否实际居住并录为实有人口半年(180天)以上等相关信息,实地核实、签字。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2、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意事项

1、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地,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前1个月内,高坪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租赁房屋地址发生改变的,要以新地址的登记时间为准从新计算是否满半年(180天)

居民户口簿

申请条件

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公安机关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手续不齐的,一次性告知,二次手续齐全后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居民户口簿不支持异地办理,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温馨提示

户籍所在地属于高坪区白塔派出所、江东派出所、安汉派出所、青松派出所、江东派出所所管辖的,在高坪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业务窗口办理(高坪区东顺路167号)。

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在从事需要证明身份的有关活动时,应当出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或政务中心原则上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申请人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者记载信息与公民实际情况不一致,申请出具户籍证明的,公安派出所或政务中心不予受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补办或者变更更正手续。

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