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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期房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持《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上述资料到楼盘对应的公积金机构申请

  • 持审批通过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手续履行完毕,受托银行放款到售房单位

温馨提示

1、以上资料需审查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纸张类型为A4纸)。
2、贷款申请时效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3、申请贷款前,可先支取申请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需双方帐户各保一万才可以贷款。

办理材料

 

主要资料内容

原件

复印件

资料来源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2

申请人准备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2

申请人准备

3

申请人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2份)

 

2

申请人准备

4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

1

开发商提供

5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2

开发商提供

6

不少于购房款要求成数的已付款发票

 

2

开发商提供

 

 

 

 

购买商品房(以其他房屋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持《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上述资料到抵押物座落地公积金机构申请

  • 持审批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手续履行完毕,受托银行放款到售房单位

温馨提示

1、本类贷款仅限公积金非签约按揭楼盘。
2、以上资料需审查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纸张类型为A4纸)。
3、贷款申请时效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4、申请贷款前,可先支取申请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需双方帐户各保留一万才可以贷款。

办理材料

 

主要资料内容

原件

复印件

资料来源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2

申请人准备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2

申请人准备

3

申请人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2份)

 

2

申请人准备

4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

1

开发商提供

5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2

开发商提供

6

不少于购房款要求成数的已付款发票

 

2

开发商提供

7

抵押人房屋的评估报告

2

 

评估公司出具

8

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

 

2

申请人准备

9

抵押人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2份)

 

2

申请人准备

 

 

 

 

购买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持上述1-7项资料到市中心委托贷款科初审。预同意贷款后到房管、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到公积金缴存地支取公积金。持申请审批书及上述资料到中心正式申请贷款

  • 持审批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手续履行完毕,受托银行放款到房管部门监管账户

温馨提示

1、以上资料需审查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纸张类型为A4纸)。
2、贷款申请时效为:《存量房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3、申请贷款前,可先支取申请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需双方帐户各保留一万才可以贷款

办理材料

 

主要资料内容

原件

复印件

资料来源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2

申请人准备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2

申请人准备

3

申请人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2份)

 

2

申请人准备

4

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1

1

房管部门出具

5

网签的资金监管协议

1

1

房管部门出具

6

交易资金(首付款)监管证明

 

2

房管部门出具

7

拟交易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2

申请人准备

8

交易房屋评估报告

2

 

评估公司出具

9

公积金中心预同意贷款通知书

1

1

公积金部门出具

10

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2

申请人准备

11

买受人契税完税发票

 

2

申请人准备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 申请人持上述1-6项资料向商贷住房座落地公积金机构提出申请

  • 初审通过后,出具《南充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60日有效)

  • 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取得《房地产》、《国土证》

  • 申请人持上述所有资料申请商转公贷款

  • 公积金机构审批,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

  • 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受托银行发放贷款至借款申请人账户

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南充市缴存职工;
2.申请商转公时商贷未还清,还款记录良好;
3.商贷所购住房已办理《房产证》、《国土证》;
4.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申请人准备)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申请人准备)
3、申请人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2份)(申请人准备)
4、商贷的《购房合同》(申请人准备)
5、商贷的《借款合同》(申请人准备)
6、商贷的本金余额对账单(商贷银行出具)
7、商贷的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商贷银行出具)
8、商贷住房的《房产证》、《国土证》(申请人准备)
注:⑴、以上资料需审查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纸张类型为A4纸)

贷款对象

凡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地点及电话

委托贷款科:2222357、2703168
顺庆区2667668   高坪区3351131   嘉陵区3881248
阆中市6306606   南部县5379069   西充县4559299
营山县8211212   蓬安县8604326   仪陇县7227010
四川天成评估公司 0817-2814281、18080332205、15281791619。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限额为45万元。

贷款利率

年利率5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为3.25%,二套房执行利率为3.575%。

贷款年限

1、最长贷款期限为35年 2、贷款到期原则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信用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可延长1-10年

还贷方式

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

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