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
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残联发〔2008〕10号)
申请条件
1、本人自愿办理。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3、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寸免冠照片五张,涉及残疾的病历或证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在高坪区残联领取,由区残联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在指定的县级医疗机构领取并做残疾等级鉴定)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高坪区元宝街174号区残联综合服务大厅16号
办理电话:0817-3362409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持申报材料向高坪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由高坪区残联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并为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申请人持区残联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到指定县级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
3、鉴定合格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交区残联,区残联负责初审并上报市残联批准。
4、残疾人本人前来领取残疾人证或者由乡镇(街道)残联代领。
设定依据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南高民发〔2016〕15号)
申请条件
当年的发放对象,具有高坪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即身份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经申请和审核通过的残疾人。
办理材料
(一)需现场查验的相关资料。
1、户口本的原件。
2、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3、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办理电话0817-3362409
办理时间:当场受理,每年6月、12月分两次打卡发放
办理流程
1、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申请审批表》,并附上《残疾人证》复印件。当年不申请的不予补发。
2、村(社区)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村(社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在其《申请审批表》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5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道)残联;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办)残联应及时报告区残联,区残联视情况根据相关政策作出处理。
3、乡镇(街道办)残联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残联。同时,将汇总花名册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残联(一式一份)。
4、区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办)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并将审定结果逐级通知到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同时将总人数逐级上报市残联和省残联备案。
5、按时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