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军人异地复原 |
信件内容 |
你好袁书记我是山东入伍现在和田服役今年地到期家属是四川南充市高坪区,复原到你们高坪区。部队需要民政局开接受证明但是,民政局不给开。 |
区长批示 |
请区民政局阅办。
区政务中心管理员 2017-11-07 09:38:28 |
部门回复 |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们立即责成民政局调查核实,现将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 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经核实,您已经在按正常程序办理复员手续,不再需要民政局开证明。 感谢您的来信,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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