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17-1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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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1、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应公开招标;2、报名及购置文件应有5天以上、本项目不超过48小时;3、售标和开标时间仅7天。严重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建议审查四川诚唯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格和能力及所代理的项目情况。本公司将向上级有关财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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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按程序,必须先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再向我单位投诉,无质疑不受理投诉,请先向代理公司质疑。如有其他问题,请向我单位采监股咨询,联系电话:(0817)3333682。
区财政局
2017-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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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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